108年-109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及各縣市補助 (12/26更新)


│108年度地面型太陽光電躉購費率


108年費率說明:
(1)108年度區分上下二期費率。
(2) 政府因考量推動小屋頂太陽能可促進分散式發電與公民參與,因此108年度1-20瓩費率較107年增加了0.85%。
(3) 為鼓勵民眾利用自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1-20瓩級距108上下半年費率不考慮國際未來成本降幅。
(4)設備設置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及離島等地區費率加成15%。
(5)新增併聯電業特高壓供電線路類別(屋頂型500瓩以上、地面型、水面型)躉購費率,相較一般類別躉購費率約增加0.4元/度。
(6)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以國際報告資料預估每瓩1,000元,以建立國內模組回收機制。
(7)獎勵制度計算方式為連乘。舉例:1-20瓩躉購費率5.7983,高效能+北部離島加成則為:5.7983 X 1.06 X 1.15 = 7.0681
│108年度各縣市太陽光電補助
-


108年費率說明:
(1)108年度區分上下二期費率。
(2) 政府因考量推動小屋頂太陽能可促進分散式發電與公民參與,因此108年度1-20瓩費率較107年增加了0.85%。
(3) 為鼓勵民眾利用自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1-20瓩級距108上下半年費率不考慮國際未來成本降幅。
(4)設備設置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及離島等地區費率加成15%。
(5)新增併聯電業特高壓供電線路類別(屋頂型500瓩以上、地面型、水面型)躉購費率,相較一般類別躉購費率約增加0.4元/度。
(6)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以國際報告資料預估每瓩1,000元,以建立國內模組回收機制。
(7)獎勵制度計算方式為連乘。舉例:1-20瓩躉購費率5.7983,高效能+北部離島加成則為:5.7983 X 1.06 X 1.15 = 7.0681
│108年度各縣市太陽光電補助
縣市別
|
補助對象 / 條件
|
申請期限
|
台北市
|
計畫名稱:
補助對象:台北市內非公有之合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取得108年或107年度經濟部能源局核發之同意備案文件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人。
補助基準:
1. 設置總容量逾三峰瓩,且在五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2. 設置總容量逾五峰瓩,且在十峰瓩以下者,其五峰瓩以下依前目規定;逾五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3. 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其十峰瓩以下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4. 如補助對象其設備售電方式採僅併聯不躉售,除依前三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每峰瓩額外補助新台幣一千元。
5. 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一百萬元。
|
108/5/1至108/10/31
|
新北市
|
計畫名稱:
補助款已全數用罄,停止受理
|
108/4/1/9時至108/4/30/17時
|
桃園市
已截止 |
計畫名稱:
補助對象:於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設備登記者。各階段之申請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受補助對象。
補助基準:
1.設置總容量在30峰瓩(含)以下者:
(1)設置總容量在5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萬2,000元。
(2)設置總容量逾5峰瓩,且在10峰瓩以下者,其5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5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1萬元。
(3)設置總容量逾10峰瓩者,其1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2目規定補助;逾1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8,000元,每案最高補助25萬元。
(4)如補助對象其設備售電方式採獨立型(自用),除依前3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每峰瓩額外補助1,000元,但每案最高補助25萬元,且補助總容量本府得依設置地點實際使用電力調整補助金額。
2.設置總容量逾30峰瓩者:
(1)設置總容量逾30峰瓩,且在100峰瓩以下者,其3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款規定補助;逾3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5,000元。
(2)設置總容量逾100峰瓩,且在200峰瓩以下者,其10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10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2,000元。
(3)設置總容量逾200峰瓩者,其20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2目規定補助;逾20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1,000元,每案最高補助99萬元。
(4)如補助對象其設備售電方式採獨立型(自用),除依前3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每峰瓩額外補助1,000元,但每案最高補助99萬元,且補助總容量本府得依設置地點實際使用電力調整補助金額。
3.補助金額依前2款規定計算後有小數點者,採四捨五入法計算至整數。
|
太陽光電系統補助:108/7/1至108/8/31
|
台中市
|
計畫名稱:
補助對象:107年度或108年度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文件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補助基準:
1.自用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萬8仟元整,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整,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本項目補助總經費新臺幣170萬元整。
2.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5千元整,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整,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本項目補助總經費新臺幣300萬元整。
3.公民電廠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可依下列費用申請補助,每案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整,本項目補助總經費新臺幣100萬元整。
(1)台灣電力公司向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者所收取之併網工程費、加強電力網工程費及併聯審查作業費或其他線路費用,原則全額補助。
(2)每峰瓩補助新臺幣8千元整,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
補助預算總額度:新台幣570萬,本局得依當年度各補助項目申請情況,流用各補助項目總經費之權利;各補助項目之補助款用罄,將停止補助。
(詳細辦法請參閱: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261663/post ) 補助款已全數用罄,停止受理 (公告請參閱: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270373/post ) |
108/4/29 (星期一)上午8時起。
|
台南市
已截止 |
計畫名稱:
補助對象:於108年1月1日至108年11月30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108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補助額度共計3,000萬元,截至108年6月17日15時止,已申請合計267件,申請金額合計30,000,000元,補助款已全數用罄。 |
108/11/30止
|
高雄市
|
計畫名稱:
補助對象:107年及108年度期間取得權責機關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同意備案(依權責機關同意備案發文日為準)
補助預算總額度:旨揭計畫本年度公務預算為新台幣1500萬元,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算額度時,高雄市工務局得公告停止補助之申請。
截至8月30日止,核准168件,核准金額10,288,880元(1714.6kw),總經費尚餘4,711,120元。 (詳細辦法請參閱:https://goo.gl/JqD8V4 ) |
108/3/8起
|
台東縣
|
計畫名稱:
補助對象:105年7月9日至108年11月30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依發文日為準)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補助預算總額度:編列800萬元辦理,依申請補助號碼之順序審查,預算用罄或經費不足時,即停止補助。
|
108/11/30止
|
【聯繫豪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